會員服務契約

歡迎來到愛玩子有限公司「遊戲玩子」遊戲平台(以下簡稱「遊戲玩子」)並登錄成為會員。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註冊「遊戲玩子」會員及開始使用「遊戲玩子」提供之遊戲服務前,詳細閱讀會員服務契約之所有內容。

請您先行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再按「同意遵守」鍵完成會員註冊程序。

會員註冊及遊戲服務之申請,如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立契約書人

(線上遊戲使用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愛玩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1.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遊戲玩子」提供之遊戲屬於「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分類標準下之「保護級」。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2.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訂之。

  3.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公告、活動規定或廣告宣傳內容。
    • 費率表及各遊戲管理規章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4. 名詞定義

    本契約及各遊戲管理規章之名詞定義如下:

    • 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遊戲管理規章: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記錄。
    • 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5.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6. 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得應乙方之要求,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甲方聯絡之必要,且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扣除乙方贈送點數後,向乙方請求退費。

    因乙方所提供之服務需安裝ActiveX控制元件方可由瀏覽器啟動遊戲,甲方登錄成會員後第 1 次由網頁啟動遊戲時瀏覽器將跳出ActiveX元件提示安裝訊息,甲方依提示步驟安裝即可。

  7. 個人資料之提供及保護

    甲方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應於遊戲網站登錄完整、詳細、真實且為符合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之資料,甲方所登錄之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甲方所登錄的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相關權益,將以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

    甲方同意乙方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 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 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 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8. 計費標準

    本服務之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公佈於各遊戲網頁。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9.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第八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10. 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服務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應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11. 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12.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及保管

    甲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供甲方使用,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

    甲方應負帳號及密碼保管之責,不得將該組帳號及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屬歸責於甲方之情形,由甲方自行負責。

    甲方註冊帳號對應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記錄。

  13. 帳號與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此期間於遊戲網站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等值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14. 電磁記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記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核對確認甲方個人身份資料,並以檢視網路 IP位址確認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乙方得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記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記錄予甲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持有第一項電磁記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5.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16. 電磁記錄

    乙方提供之所有遊戲服務之電磁記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記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17.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18. 連線品質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其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或因相關系統設備發生問題因而暫時無法提供甲方服務時,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19. 系統安全及程式漏洞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因本服務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20. 遊戲管理規章

    為維持遊戲進行之秩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章,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章。

    遊戲管理規章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二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21. 違反遊戲管理規章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章或本服務契約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發佈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章,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章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章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22. 申訴權利

    若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計費標準、或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章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查詢或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章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管道(線上問題表單與電子郵件位址)。

  23. 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24.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及贈送甲方之點數後,應於甲方完成退費申請程序後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因乙方販售其點數卡透過之各種通路需支出一定比例通路成本,此部分視為乙方必要成本,故甲方申請退費時將扣除30%必要成本。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5. 過期帳號刪除管理

    甲方登錄之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遊戲網站及未使用本服務,且自登錄後並未有任何儲值者,乙方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於通知後三十天內無登入網站及使用服務者,乙方得刪除該帳號。

  26. 官方贈送之商品、道具

    凡甲方於乙方各合作通路中利用儲值、常態活動、各類活動所獲得之玩子禮券、活動摸彩券、紙娃娃兌換券、各類寶石等活動商品及道具等,都將設定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以各活動網頁及說明事項為準,將不另行說明。

  27. 智慧財產權

    愛玩子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均為乙方所有,除事先經乙方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

  28. 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

    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29.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契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章之解釋及適用、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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